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是指“中国委托的公证员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9号《中国(香港)委托公证员管理办法》,委托公证员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件 ,证书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换句话说,如果在香港制作的文件在内地使用,有关的香港文件必须经过中国公证人公证 ,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中国委托公证员公证”的流程是由司法部授权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员”对拟在内地使用的香港文件进行公证,然后送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司法部在香港经营的公司)审核传递。经过以上流程,香港证件可以在内地使用 。
例如香港公司用于国内投资经营 、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办事处、法律诉讼等相关活动时,都需要由中国公证员对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件进行公证。
中国委托公证人的资格。
根据《中国(香港)授权公证员管理办法》 ,中国授权公证员必须具备香港认可的律师和执业10年以上的高级律师资格。中国司法部将组织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聘任 。
受中国委托担任公证员的条件。
1.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3.他在香港担任律师超过10年 。
4.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声誉或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罚记录。
5 、掌握内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6.能够用中文书写公证文件 ,能用普通话进行商务活动 。
中国公证员委托公证的范围。
1.常见的商业文件,如香港公司的资质证明、香港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注册证明、董事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等;用于公司国内设立、国内诉讼或股权变更等事项。
2.常见的民事文件如 。
(1)申请与内地人士结婚的声明。
(2)内地亲属来港申报申请书。
(3)遗产申报(放弃继承) 。
(4)婚姻关系(婚姻)申报申请书。
(五)申请在内地收养的声明。
(6)内地人出国留学经济保障申报。
(7)个人委托书 。
(8)学历证明。
中国委托公证员办理公证和传递的时间。
文件确认后4-5个工作日,紧急情况下2-3个工作日 。